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京津冀五家法院齐聚通州 共商大运河司法协作保护

作者:北京高院  发布时间:2024-05-22 17:20:05 打印 字号: | |

碧波烟岚,河水汤汤,千年运河凝聚历史文脉,激荡生态文明绿色篇章。2024年,是大运河申遗成功十周年,也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提出十周年。

516日下午,北京通州、天津北辰、天津红桥、天津武清、河北香河五家法院联合召开凝聚法治力量 共护千年运河京津冀法院大运河保护研讨会,北京通州法院作为北京城市副中心法院,承办了此次研讨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环资庭)副庭长姜春玲,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的主要领导及环境资源审判的主要负责同志出席研讨会。会议由北京通州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静主持。

研讨会上,北京通州法院、天津北辰法院、天津红桥法院、天津武清法院、河北香河法院联合签署了《加强大运河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确定了跨区域诉讼服务协作机制、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审判管理协作机制、调查研究协作机制以及联合开展保护大运河社会行动示范等协作事项,并提出成立司法协作领导小组及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等联络运行机制。

签订协议后,与会人员共同观看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纪实片《青绿之约 司法之诺》,拉开了交流座谈的序幕。

随后,与会嘉宾围绕加强大运河保护司法协作这一主题,分享环境资源审判优秀经验和做法。

“近年来,通州法院按照市委把北京城市副中心打造成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城市发展样板的要求,探索大运河保护京津冀司法协作机制完善路径,建立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办理了一批在社会上具有广泛影响的典型案例,与生态环境职能部门建立“环资法官+”协作机制,推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同时充分发挥法治宣传的正面引领作用,以高水平司法服务保障高品质生态环境,护航京津冀协同发展。”北京通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谭劲松表示,通州法院将以此次签署《加强大运河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为新起点,与兄弟法院携手共进,为京津冀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先行区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此次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京津冀司法协作承担着保护大运河和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成员单位之一,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天津北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砚华表示,北辰法院将通过深化跨域诉服、优化环资审判、强化执行联动、加强司法调研等举措,为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和文化传承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作用。

天津红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宏认为,做好大运河保护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纽带。她表示,红桥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构建系统生态环境保护格局,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建立健全环境损害司法修复机制,主动融入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和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等重大战略实施,努力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天津武清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阳表示,深入挖掘大运河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打造武清区大运河文化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必然要求。武清法院主动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加强对大运河流域生态环境与文化遗存系统保护、整体保护和协同保护,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深入推进美丽武清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河北香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德军表示,香河法院聚焦政治站位、执法办案、能动履职及素质提升,找准统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的平衡点,坚持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并举、惩罚与教育并进,围绕全领域打击、立体化修复、多维度协作,不断提升服务北运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能力水平,探索司法保护北运河新路径、新举措、新智慧。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环资庭)副庭长姜春玲对京津冀三地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她指出,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正确指导和京津冀三地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三地法院认真落实三地高级法院有关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不断提升绿色高质量发展司法服务保障水平。今后要持续推动框架协议实质化运行,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环资审判队伍,为京津冀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据悉,此次研讨会前与会人员参观了北京大运河博物馆,嘉宾们通过展览深度了解了大运河演变历史和运河沿线人文历史价值内涵,亲身领略了大运河在国家治理、文化融合、对外交往等方面蕴含的中国智慧。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