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命名天津市节水型企业(单位)的通知》,全市87家单位被评为节水型单位,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位列其中。
武清区法院积极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节水型单位建设,从提升单位用水管理水平入手,使节水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全面深入推进法院节水工作。
下一步,武清法院将继续巩固节水型单位创建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内部宣传教育和监督考核,持之以恒做好单位节水工作,夯实节水工作基础,推动节水工作持续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