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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作者:审管办  发布时间:2023-07-26 09:34:28 打印 字号: | |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武清区人民法院报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武清法院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权利实现过程中获得更好的法治体验,为武清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最优法治服务和强有力司法保障。

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背景及意义

优化营商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构建一流营商环境,要求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擘画了未来中国营商环境的美好蓝图,也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了更高层次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是推进社会高质量发展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最根本、最稳定的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可以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大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为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撑。

二、武清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

2022年以来,武清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及上级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紧紧围绕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提升涉市场主体司法案件办理质效,服务保障武清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序发展

加强刑事保护力度,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审结刑事案件1885件,判处罪犯2466人。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审结涉恶案件12人。审结故意伤害、抢劫、盗窃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449665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惩治侵害企业权益、破坏营商环境违法犯罪,审结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29255人,维护金融安全和市场秩序。

加强民商事审判力度,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审结民商事案件20722件,结案标的额198.82亿元。通过司法裁判弘扬契约精神,审结合同纠纷案件11976件,在买卖合同、股权转让等案件审理中依法认定合同效力,鼓励诚信交易。审结金融类纠纷案件1610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妥善审理与公司有关的纠纷158件,保护交易安全和投资安全,增强投资创业信心。通过和解、调解方式化解多起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为身处困境的小微企业收回账款。组建开发区法庭,审结劳动争议类型案件970件,平衡保护企业和劳动者权益。发挥破产程序的保护、救助、重整功能,推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审结破产案件16件,盘活在建工程项目价值约9.8亿元,化解债务10亿余元。

加强行政审判力度,营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推进法治武清建设,审结行政案件270件,经协调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37件,推进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依法审理行政协议案件19件,促进行政机关完善守信践诺机制,保障民营经济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合法权益。在区司法局和各镇街各部门配合下,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编制《2021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强府院联动,组织庭审观摩,接待行政机关法律咨询或提供法律服务150余次,院长到区委党校开展法治培训2次,支持和促进提升关键少数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水平。充分延伸司法职能,发出司法建议19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领域,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二)提供优质诉讼服务,增强市场主体司法获得感

坚持司法为民,建设诉讼服务新体系。积极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线上线下诉讼服务资源,开展跨域诉讼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推动诉讼事项跨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异地诉讼需求。开展人民法庭诉讼、执行立案改革试点工作,为当事人提供人民法庭立案、审理、申请执行一站式服务,被确定为全市法院2022年度司法改革示范亮点,作为典型经验入选天津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优秀创新成果。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吸纳退休资深法官充实调解员队伍,诉前调解案件10271件,调解成功3914件,调解成功率38.11%,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同区总工会、人社局、司法局联合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工作室,构建法院+N”的多元解纷模式。信访部门入驻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对涉房地产、破产案件等综合性信访问题形成化解合力。开设12368司法服务热线专岗,累计接处群众来电1.1万余次,为群众提供查询咨询、答疑反馈等服务。

坚持科技赋能,构建智慧诉讼新格局。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全面推进智慧服务、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管理。充分运用互联网+诉讼服务模式,以一次不用跑为目标,建成21个互联网法庭,受理网上立案11704件,网上缴费34331笔,互联网开庭2561件,电子送达1.8万件17.1万人,成功率92%,打造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开展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在民商事审判领域全面推行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打造无书记员+互联网庭审融合版本,庭审时间缩短近一半。推进电子档案混合单套制改革,在全市先行先试,强化电子诉讼文件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打通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最后一环。

坚持精准普法,浓厚法治环境新氛围。坚持以企业、行业需求为导向,聚焦专业优势开展法治宣传,强化中小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中小企业管理水平。发布微信公众号文章277篇,拍摄并发布视频7个,微信公众号平台人气、影响力、活跃度大幅上升。《人民法院报》《法治日报》多次报道我院典型经验做法,强化以案释法,天津电视台《都市新闻60分》《今日开庭》等栏目多次录制报道我院典型案例,普法效果显著。

(三)推进解决执行难,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开展执行攻坚,强化执行力度。及时兑现群众胜诉利益,执结各类案件9481件,办结执行保全、恢复执行等案件4995件,执行到位20.35亿元。开展涉民营企业积案集中攻坚行动,严格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组织开展强制腾空91个温室大棚”“10小时腾退1500亩鱼塘等专项行动,努力破解久执未结的钉子案”“骨头案

深化执行联动,优化执行效果。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强化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集约化运行。打造营商环境执行专业团队,对买卖合同案件开展专项执行。与公安武清分局、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加强执行联动,在执行查控、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等方面深入协作,有效解决查人找物、财产处置等难题。提高在线处置涉案财产效率,网络司法拍卖成交9688.03万元,为当事人节约佣金375.11万元,有力破解财产变现难。在全市率先建立执行通知前置程序,减少送达环节,执结率有效提升。

强化失信惩戒,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6298人次,限制高消费8101人次。依法为1057家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企业退出失信名单。夯实失信联合惩戒基础,构建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联合监管格局,2584人迫于失信惩戒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在“陈某与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中,针对某保险公司故意逾期提交证据、恶意拖延诉讼进程的行为,首次作出逾期举证罚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出台长效机制,向诉讼参与人送达《诚信诉讼告知书》,预防和规制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不诚信诉讼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司法环境。

(四)全面从严管理,推进营商环境指标整改提升

强化政治担当,严肃认真抓好指标整改工作。院党组充分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党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推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迅速召开整改分析会逐条剖析原因,形成30页的分析报告,制定执行合同指标问责方案及整改方案,成立各工作专班,严格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紧盯整改工作台账,持续跟踪督办,对照销号,确保将整改提升工作落到实处。

聚焦审判管理,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谋划开展2023年“案件质量年”活动,努力提升办案质效。坚持实践导向,制定《关于在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离婚纠纷案件中试行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的通知》等工作机制13个,理顺审理中的难点、堵点。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加强速裁团队建设,快审速裁案件3654件,兼顾公正与效率。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民商事案件18449件,89%的一审案件通过简易程序快速办结。突出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46次,讨论议题121个,推进疑难复杂案件解决。推行类案与关联案件强制检索,促进类案同判,统一法律适用。推进发回重审及改判案件研判,定期开展发改案件质量分析报告会,在全市法院办公办案平台创新上线武清法院发改案件检索系统,指导提升审判质效。

提升司法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法院队伍。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常态化开展交流轮岗95人次,建立完善扁平化、专业化审判团队。加强能力建设,科学制定政治和业务轮训计划,轮训干警1300余人次。聚焦审判人才培养,创新推出“审判微课堂”“学术沙龙讨论会”“发改案件系列培训会”等,促进专业水平提升。将案例调研、学术征文、优秀裁判文书等纳入年度考核,与干警晋职晋级挂钩,激发队伍活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定不足:一是法官办案压力不断增大,部分案件审理时间较长,审判质效有待提升,部分法官对于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审理能力有待提高。二是案件执行工作有待加强,定位、识别和查封资产的力度不够,部分案件执行难度大,执行联动机制仍不完善。三是多元解纷机制作用发挥不足,诉前调解方式较为单一,诉源治理的深度和广度需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坚持政治站位,以更高要求扛起优化营商环境重任。强化组织领导,调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推动,认真对标对表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区委“3+1+1”工作思路,切实找准司法精准发力的结合点、切入点,着力在优化诉讼服务、提升审判质效、多元化解纠纷上下功夫,推动执行合同评价指标进位争先,积极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坚持服务大局,以更高标准保障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助力平安建设。积极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开展跨域诉讼服务试点改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异地诉讼需求。加大重点工程保障力度,开辟立案绿色通道,为新商圈建设提供司法保障。推动解决执行难,强化信用惩戒手段,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提升执行质效。深入推进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助力法治武清建设。

三是坚持守正创新,以更实举措提升审判质效。扎实开展案件质量年活动,加大对发回重审、改判、再审案件督办、评查、分析、培训力度,全力补齐短板弱项。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打造含网上立案、电子送达、在线开庭等在内的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深度应用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推进电子档案混合单套制试点改革,不断迈向全国法院先进行列。

四是坚持司法为民,以更大力度推动多元解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诉源治理,吸收多元调解力量进驻法院开展调解,构建大调解格局。全面提升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充分延伸司法职能,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以院长讲法治课、送法进企业为依托,以案释法,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活动,精准提供司法服务,不断浓厚法治社会氛围。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武清法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高质量司法实践,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努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1. 跨域诉讼服务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异地诉讼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打通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各类堵点难点,加强各地区之间诉讼服务资源共享,推动线上线下各个诉讼服务渠道的数据共享和集成融合,畅通诉讼服务数据资源大循环,构建全国法院诉讼服务业务协同体系,实现主要诉讼服务事项跨地区、跨层级高效办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异地诉讼需求。

2. 电子档案混合单套制改革:顺应互联网时代在线诉讼发展趋势,形成以电子档案为唯一归档方式,将确有必要的纸质原件以电子档案附件形式归档的诉讼卷宗归档和管理模式。目标是充分运用区块链、元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将司法办案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通过电子档案单套归档管理,强化电子诉讼文件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促进电子卷宗随案生成、规范运转,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3. 执行通知前置程序:在审判阶段即启动执行通知程序,把执行通知书内容写入裁判文书,明确告知当事人此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按期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将执行通知程序前置到审判阶段,对被告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均无实质影响,且有利于维护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威性,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减少送达环节,节约司法资源,实现审判执行无缝衔接,提升执行质效。

4. “陈某与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在原告陈某与被告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主张与被告存在保险合同关系,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告应依约履行保险理赔义务。原告提供了事故发生后自行委托的天津某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针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的鉴定报告,并提交了维修费发票,金额均为34525元。因被告拒不到庭,一审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后被告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期间,被告向二审法院提供了车辆定损单,二审法院认为定损单认定的车损数额与原告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出具的意见差额较大,将本案发回重审。该保险公司一审未积极参加诉讼活动,且未提交相关证据,导致一审事实认定不清,在二审中该保险公司逾期提交证据,依据该证据足以改变一审事实认定,且其未能提出逾期提交该证据的正当理由,其恶意拖延诉讼进程、阻扰庭审调查、故意增加对方当事人诉累的行为,妨害民事诉讼程序,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基于上述情况,武清法院对其逾期提交证据的行为作出司法处罚,决定对该保险公司罚款10000元。

5. 执行合同指标:天津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考核指标之一,衡量评价基层人民法院解决一起民商事合同纠纷所耗费的时间、成本和解决合同纠纷过程中涉及的司法程序质量指数。执行合同一级指标下设3个二级指标,分别为解决商业纠纷的耗时、解决商业纠纷的费用和司法程序质量指数。

6. 《关于在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离婚纠纷案件中试行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的通知》:为了营造诚实守信的司法环境,防止离婚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依法高效查清案件事实,平等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并经武清法院2023年第5次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形成制度机制用于指导审判实践。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