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因制作方便、传播门槛低且容易完成裂变传播、实现亲友传播而深受大家喜爱,利用短视频发布信息,一定要经过确认与核实,否则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原告李某2022年3月在其承包的土地上种植了芹菜,2022年6月某日,被告刘某、崔某分别开车路过李某承包地块,均看到地里有人在采摘芹菜,二人上前询问,摘菜的人表示这些芹菜没有人要了。
后刘某、崔某先后通过快手平台发布了短视频,表示拍摄地块上的芹菜没人要,谁要谁来摘。
李某在快手平台看到上述两个短视频后拨打110报警,因就赔偿问题双方未达成协议,李某起诉至武清区人民法院,要求刘某和崔某赔偿损失。
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了解到,在案发前几日,李某的芹菜地便陆续有人来采摘芹菜,在案发后,李某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发包人转款用于承包合同延期,但未及时收割。另查明,刘某快手平台账号粉丝数量约为3.3万人,发布的涉案短视频浏览量约为8008次;崔某快手平台账号粉丝数量约为1463人。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参考当事人的当庭陈述、证人证言、询问笔录等各方证据及二被告快手平台的粉丝数量、关注度、涉案短视频的浏览量等多方因素,依据公平原则,酌定赔偿李某财产损失为8,000元,其中由刘某负担5,000元,崔某负担3,000元。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服判。
本案二被告在快手平台上发布短视频,虽未直接造成芹菜被采摘的结果,但视频传播过程中,会有不特定多数人群收到”芹菜可以随意采摘“的不实信息,其中不乏当地居民,这种扩大宣传作用会导致芹菜地的损失进一步扩大,故二被告的行为具备违法性,同时二被告对事实未经核实亦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