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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1-08-17 16:21:27 打印 字号: | |

    本院因案件执行需要,拟对涉案财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股权2个、房地产21处、机动车25辆),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及房地产评估报告。为规范流程,提高效率,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遵循质量高、费用低的原则,现公开招标选择评估机构,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均可以自愿报名的形式向本院递交报名申请,参加招标活动。

一、评估机构报名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资产评估资质,提供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备案的备案公告;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提供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一级以上)。

3.投标人须拥有相应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房地产评估师不少于15人,提供有效期内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

4.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2020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评估师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企业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为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天津库(房地产、资产)成员

7.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公告期间、报名期间、报名地点和方式、报名材料:

1.公告期间:2021817日到2021829日;

2.报名时间:从2021830日到202196日,工作日的90017:00,逾期则视为放弃。

3.报名地点和方式: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426号),只接受现场报名方式。

具备相应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报名时请携带如下材料:

1报名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评估机构报名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三、报名咨询电话:

  刘女士  16622193990

 刘先生  18522677227

 

2021817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