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本辖区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三)依法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六)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内设25个职能处室;下辖0个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7230.4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 215.2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7230.4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 88.4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3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7230.4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215.2 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6481.6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正常运转所需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办案费、业务装备等项目经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6067.6万元,项目支出414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6.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编人员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费用。
卫生健康支出28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编人员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204.2万元,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77.8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170万元,包括办公费 60万元、印刷费30万元、水费10万元、电费95万元、邮电费130万元、取暖费30万元、物业管理费360万元、因公出国出境费5万元、维修(护)费25万元、培训费1万元、被装购置费2万元、工会经费39.3万元、福利费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6.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6万元。主要项目是:安保项目100万元,收派服务项目160万元,物业项目260万元,信息化运维5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2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 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0。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7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1个,涉及预算金额 414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附件9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26.3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具体情况:
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5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部门统一要求编报。
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1.3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经费的要求;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公务接待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