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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优化执行合同实施举措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0-10-16 10:46:46 打印 字号: | |

武清区优化执行合同实施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要求及2020年武清区营商环境提升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特针对“优化执行合同”指标,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订如下实施举措。

一、目标任务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大审判执行工作力度,提高案件审执效率,减轻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诉累,不断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水平,为企业经济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具体措施

(一)坚持理念先行,优化司法服务。增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意识,在依法平等保护的基础上,开拓思路、创新理念,立足“放水养鱼”服务理念,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强化善意文明执行,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畅通立案、信访渠道,实现高效便民司法。一是实行集中立案随机分案,完善案件分配机制,统一立案标准,减少流转环节,提高案件审理效率。二是继续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的改革成果,专人专岗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涉民营企业案件,从快受理,对缺少相关材料的一次性告知补齐。三是对因保全或执行不当引起涉诉企业信访的情况,积极引导涉诉企业依法解决,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三)立足审判主业,加强商事审判,推动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一是提高商事审判效率,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严格贯彻落实我院审限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对临近审限的案件,审判管理部门在加强督促的同时,对审限扣除手续的审批程序严格把关。二是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区别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公平公正处理合同纠纷,保障市场交易行为依法有序开展。三是推动实质解决商事纠纷,积极促进涉诉企业调解结案,力争案结事了。

(四)深化多元解纷机制改革,促进多元化解涉企矛盾纠纷。一是探索繁简分流模式,打造新型审判团队,审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的简单民事案件,实行简案快审。二是传承创新“枫桥经验”,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打造诉调对接平台,聘请律师和人民调解员加入诉前调解机构,积极促进涉民营企业纠纷的诉前调解。

(五)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经营。一是严禁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严禁对不得查封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等企业法人、企业家和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浪费。二是依法适当采取财产变价措施。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网络询价确定参考价,在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就参考价达成一致意见,最大限度实现财产真实价值。三是充分运用好执行和解制度,妥善把握执行时机、讲究执行策略、注意执行方法,对资金链暂时断裂,但仍有发展潜力、存在救治可能的企业,可以通过和解分期履行、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盘活企业资产。四是严格规范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被执行人,坚决不得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惩戒措施,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有关人员申请解除或暂时解除的,在当事人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并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或申请执行人同意后,经审查属实的,予以准许。

(六)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注重特色亮点工作的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通过官网官微发布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规定,丰富法治宣传形式,强化市场主体的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失信黑名单公开机制,营造诚实信用的社会环境。

三、组织保障

(一)工作机制。全院上下要高度重视,树牢“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司法服务理念,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政策措施、责任落实全到位。成立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武清法院院长为组长,其他院级领导为副组长,庭、处、室、队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责任分工。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组长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副组长负责协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并由各小组成员负责具体落实。各单位、各部门全力协调配合,结合工作实际,有序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

(三)政策宣传。对优化营商环境进行普法重点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各级宣传平台进行宣传,重点宣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典型案例,同时强化以案释法,提高民营企业风险防范意识、维权意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来源:武清法院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