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公正廉洁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五个严禁”,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规范法官与律师、中介机构人员相互关系的规定,凡近亲属担任律师和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本人必须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遇有法律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必须主动向院长报告;
三、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凡遇有婚丧嫁娶等重大事项的,本人必须主动向组织如实报告;
四、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凡遇有违规插手过问案件的,该案审判、执行人员必须主动向上级领导报告;
五、严格执行评估拍卖规定,凡遇有违规插手过问评估拍卖等事宜的,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必须主动向上级领导报告。
全市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依纪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