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人民法院机关内设12个庭、科、处、室、队,下设13个人民法庭。其主要职责是:
一、机关内设部门
(一)综合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工作;组织、办理综合性会议;负责本院档案、保密、财务、诉讼费、物资装备、计算机设备、车辆的管理和各项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两庭”建设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接待工作。
(二)政治处(机关党委)
负责本院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搞好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本院机构编制工作,组织人事、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承办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衔审核工作;负责本院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及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日常工作。
(三)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有关法院的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组织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督察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信息工作及内部期刊的编辑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办理审判委员会的会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院受理案件的流程管理、质量评查,监督检查法定审限执行情况,督办重要案件,督促本院各审判部门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承担庭审观摩、本院审判委员会会务、案例编纂等工作。
(四)监察室
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纪律的情况;负责组织全院的执纪执法教育;受理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院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依法受理应由本院审理的第一审、再审和执行案件的立案工作;负责对案件申诉复查工作;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处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的来信来访;负责办理公示催告和督促程序案件。
为当事人提供导诉、投诉、接访、咨询、判后答疑、案件查询、诉讼材料接收、诉前调解、司法救助和其他辅助性服务等工作。
(六)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研究总结刑事案件审判工作;运用审判职能,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七)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医疗损害损害赔偿、劳动争议以及院长指定的疑难复杂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民事审判工作和基层调解委员会的业务工作。
(八)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合同纠纷案件、知识产权纠纷以及企业破产、期货、股票、证券、票据等第一审商事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商事审判工作。
(九) 民事审判第三庭(执行裁决审判庭)
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交通事故案件。
(十)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行政一审案件;办理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及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依法受理赔偿案件。
(十一)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的执行事项;负责机关保卫工作,维护机关秩序。
(十二)执行局
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审查处理本院执行案件中的执行异议等裁判事项。
二、基层人民法庭(13个)
(一)杨村河东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本辖区范围的民事、商事纠纷案件,办理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执行本庭审结的各类案件,培训辖区治保调解干部,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徐官屯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徐官屯街、东蒲洼街辖区内的民事、商事纠纷案件,办理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执行本庭审结的各类案件,培训辖区治保调解干部,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梅厂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梅厂镇、上马台镇辖区内的民事、商事纠纷案件,办理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执行本庭审结的各类案件,培训辖区治保调解干部,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大碱厂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大碱厂镇、曹子里乡辖区内的民事、商事纠纷案件,办理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执行本庭审结的各类案件,培训辖区治保调解干部,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大良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大良镇、下伍旗镇辖区内的民事、商事纠纷案件,办理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执行本庭审结的各类案件,培训辖区治保调解干部,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崔黄口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崔黄口镇、河北屯乡、大黄堡乡辖区内的民事、商事纠纷案件,办理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执行本庭审结的各类案件,培训辖区治保调解干部,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城关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城关镇、白古屯乡、大王古庄镇辖区内的民事、商事纠纷案件,办理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执行本庭审结的各类案件,培训辖区治保调解干部,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河西务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河西务镇、高村乡辖区内的民事、商事纠纷案件,办理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执行本庭审结的各类案件,培训辖区治保调解干部,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南蔡村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南蔡镇、泗村店镇、大孟庄镇辖区内的民事、商事纠纷案件,办理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执行本庭审结的各类案件,培训辖区治保调解干部,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豆张庄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豆张庄乡、东马圈镇辖区内的民事、商事纠纷案件,办理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执行本庭审结的各类案件,培训辖区治保调解干部,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石各庄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石各庄镇、黄花店镇辖区的民事、商事纠纷案件,办理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执行本庭审结的各类案件,培训辖区治保调解干部,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汊沽港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汊沽港镇、陈咀镇辖区内的民事、商事纠纷案件,办理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执行本庭审结的各类案件,培训辖区治保调解干部,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王庆坨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王庆坨镇辖区的民事、商事纠纷案件,办理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执行本庭审结的各类案件,培训辖区治保调解干部,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