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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发布时间:2014-04-28 08:22:56 打印 字号: | |

 

一、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求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单,

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责任编辑:武清法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