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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袍法官的使命与担当——武清法院人民陪审员典型案例
作者:魏海龙  发布时间:2023-12-29 11:32:34 打印 字号: | |

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正式颁布实施,它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对于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武清区人民法院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人民陪审员参审质效逐步提升,审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从“心”出发,发挥陪审工作大能量

陈锋同志,中共党员,现任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武清药品检验所副所长,2019年起被任命为武清区人民法院陪审员,在担任人民陪审员期间,该同志努力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审,尤其注重发挥个人专业特长,善于从心理学角度做好当事人心理疏导,助力审判工作顺利开展,为人民审判工作增添了司法温度。

陈锋同志曾参审陈某某与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案审理过程中,陈某某情绪过激,存在典型的不稳定因素。作为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陈锋同志善于做心理疏导,凭借着多年心理咨询从业经验,与审判长及主审法官共同向陈某某辨法析理,及时进行有效疏导,最终陈某某平复了情绪,审判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二、专业功底扎实,他是法官的有力助手

郭玉怀同志,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任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武清分校高级教师,担任我院人民陪审员多年,该同志法律功底扎实,具有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参审经验。

科班出身的他,有丰富的法律教学经验,面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复杂疑难案件,他都有着自己的独立判断,比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对于挂靠、层层转包以及违法分包的法律关系的界定;责任承担方式及主体的判断;工程款支付条件及数额的认定他都有着自己的独到见解,为法官依法判决提供了有力帮助。除此之外,该同志充分发扬人民陪审员的优良作风,每次通知他参审,从未有过推脱,而且都会提前来院阅卷,认真审查证据,做好阅卷笔录,记录下需要询问的问题,他总说:“很愿意参审,每一次参审就是一次学习的过程”,郭玉怀同志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陪审员应有的责任和担当。

三、代表群众观点,充分彰显社会效果

张贵英同志,一名来自社会的普通群众,虽然她没有受过专业的法律培训,但她能够代表老百姓的价值取向,用自己的知识和社会阅历提出建议,为法官判案提供参考。

在参与审理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中,被告人梁某某酒后驾驶汽车在道路上行驶,在得知前方有查酒驾后,为逃避检查,驾车改道,后被公安民警查获。危险驾驶对于社会危害极大,本案审理的重点在于使当事人认罪悔错,保障今后不会再犯。在案件审理中,张贵英同志积极履行职能,以一名“老大姐”的身份对被告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劝导,最终被告人认罪悔过,对自己酒后驾车并且逃避检查的行为深表悔恨,此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