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清法院针对违反限高令的老赖,开出本院首份《罚款决定书》。
原告某汽车销售公司与被告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刘某某既不履行付款义务,也未按要求申报财产,执行法官多次约谈未果,遂将刘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消费。
经查明,刘某某在被限制高消费情况下,仍通过变通、隐匿等方式,于4月4日和4月8日两次乘坐飞机出行。
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武清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开出了本院首例因违反限高令作出的《罚款决定书》,对被执行人刘某某罚款2000元。
武清法院正告各“限高人员”:“限高令”不是一纸空文,任何企图规避限高令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各位老赖切勿自作聪明,以身试法,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方为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