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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法院首例!终身从业禁止!
作者:沈刚  发布时间:2023-03-02 15:00:21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刘某某曾系教职员工,后从事教育培训行业。2022年10月份某日,其在学生补课间隙,对一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进行猥亵,严重伤害了被害人的心理健康。本院在判处被告人刑罚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的同时,采纳公诉机关建议,判决禁止被告人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为严格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净化校园环境,保护未成年人,根据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法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2022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制定了《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

《意见》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犯罪,参照本意见执行。

被告人从事教育行业多年,本应坚持师德为上,知荣明耻、严于律己、教书育人,但其却丧失底线,严重违背师风师德,破坏家长信任,主观恶性明显,社会危害性大,伤害了教师队伍的整体社会形象。

武清法院坚决贯彻最高法对性侵儿童犯罪从严惩处的精神原则,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为预防再次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依法对被告人宣告终身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起坚固“防火墙”。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