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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审执并重快维权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1-06-21 15:25:23 打印 字号: | |

6月3日下午,当事人潘某、王某兰、王某旺(已故王某春的继承人)将一面印有“为民做主,执法公正”的锦旗送到大良法庭,感谢刘仲祥法官不辞辛苦,尽心尽责,秉公办案。

案情原委:2019年9月12日9时许,王某春在某项目工地进行钢管装卸作业时,由于现场安全保障措施不力,受伤后治疗无效死亡。潘某、王某兰、王某旺作为王某春法定继承人,要求赔偿损失。经审理查明,王某春由山西某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安排劳务工作并对其监管。事故地点发生在山西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的施工现场,建筑公司具有根据行业标准和企业劳务管理规定履行管理职责的义务。故判决劳务服务公司赔偿原告719228.57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后,考虑到死者王某春遗体一直存放在殡仪馆,为让原告尽快拿到赔偿款进行遗体火化,避免矛盾激化引发冲突,同时也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量,使当事人尽快收到案款,刘仲祥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劳务服务公司,析法理、讲情理,耐心细致地做被告工作,最终劳务服务公司代表于6月2日来到大良法庭,将70余万元的赔偿款支付给原告。

刘仲祥法官说,这类农民工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的案件涉及基础民生,一直是民事审判关注的要点问题。这不仅关乎劳务者生命健康权的救济,还涉及到接受劳务方的用工风险。在这起案件的审理中,对于谁来承担责任的问题上分歧较大。厘清案件的法律关系,结合案情,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裁判,才能得到各方当事人的认可。在判决后,还应做到当事人判后疏解工作,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判决义务,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真正做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投稿:大良法庭

修改编辑:张薇

审核:于元植


 

 
来源:武清法院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