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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及情况说明
作者:张雅然  发布时间:2020-08-28 09:27:09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

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本辖区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三)依法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六)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内设12个职能部室及13个派出法庭。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仅有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94,463,526.30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5,895,664.1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618,997.96元,占89.58%;其他收入1,187,069.72元,占1.26%。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94,463,526.30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5,895,664.14元,其中:基本支出70,199,506.84元,占74.31%;项目支出17,587,973.81元,占18.62%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0,786,428.58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2,993,104.15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7507.26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47507.26元,其中: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247507.26元,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法院”74423944.27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4005619.84元,其中:

行政运行63698737.99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支出。

案件审判10507734.28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支出。

其他法院支出217472.00元,主要用于:一名在职人员去世抚恤金217472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180627.03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916372.97元,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80627.03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

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934350.02元,与上年决算减少343649.98元,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1834106.14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1100243.88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69,813,715.04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408,219.79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55164696.06元,其中:

“基本工资”8413851.00元,主要用于:人员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津贴补贴”21180081.89元,主要用于:人员津贴补贴。

“奖金”715729.50元,主要用于: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180627.03元,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的缴纳。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34106.14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00243.88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纳。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8430.62元,主要用于:人员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纳。

“住房公积金”14918626.00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693000.00元,主要用于:值班费、通讯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补发工资、干部未休假补贴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1199.00元,其中:

“退休费”559592.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

“生活补助”31607.00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

3、“商品和服务支出”13857819.98元,其中:

“办公费”586014.51元,主要用于:书报杂志、笔墨纸张等办公用品费。

“印刷费”28795.00元,主要用于:裁判文书印刷费用。

 “水费”77853.50元,主要用于:供水费用。

“电费”944738.54元,主要用于:供电费用。

“邮电费”745671.21元,主要用于:邮寄费、网络通讯及电话费。

“取暖费”303002.13元,主要用于:法庭冬季取暖费。

“物业管理费”6418000.00元,主要用于:物业服务支出。

“差旅费”5406.80元,主要用于:人员出差办案差旅费及环外出行交通补助。

“因公出国(出境)费用”43500.00元,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出境)支出。

“维修(护)费”498740.00元,主要用于:法庭维修、网络维护费等。

“培训费”29900.00元,主要用于:教育培训支出。

“被装购置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法院统一服装费。

 “委托业务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委托外单位业务费。

“工会经费”361000.00元,主要用于:工会活动经费。

“福利费”154901.00元,主要用于遗属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1736.69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日常汽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交通费”1789340.00元,主要用于:租赁汽车费、车改公务交通补贴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39220.60元,主要用于:无法严格分出类别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4、“资本性支出”200000.00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1830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及家具等。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7000.00元,主要用于:信息网络及软件的购置。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1,114,109.39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285890.61 元,主要原因是由于车辆保有数减少等原因,未达到预计支出金额。具体情况:

(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43,50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6500 元,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未达到预算金额。2019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出国1人次。

(二)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070,609.39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1,143.75元,与预算相比减少        218856.25元,主要原因是车辆保有数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589,465.64元,与预算相比减少60534.36元,主要原因是截止到2019年末,所购买的车辆尾款未付。2019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24辆,购置公务用车3辆。

(三)2019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公务接待费。2019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14,057,819.98元,比2018年增加1,469,311.82元,增长12.00%。主要原因是:2018年项目资金充足,较多的占用了项目资金,2019年更多占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且单位人数也有所增加,导致19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58,53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58,535.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7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组织对2019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情况另行公开。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责任编辑:张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