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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及情况说明
作者:赵春伟  发布时间:2020-02-25 15:16:37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本辖区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三)依法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六)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内设25个职能处室;2020年纳入本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仅有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本级一个单位。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7445.6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404.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7318.8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445.3

万元,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7318.8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26.8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7445.6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404.8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6828.8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正常运转所需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办案费、业务装备等项目经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5906.1万元,项目支出922.7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3.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编人员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卫生健康支出293.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编人员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212.1万元,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81.2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0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185.9万元包括办公费    45万元、印刷费30万元、水费9万元、电费95万元、邮电费70万元、取暖费30万元、物业管理费450万元因公出国出境费4.5万元、维修(护)费25万元、培训费3万元、被装购置费11.8万元、工会经费40.8万元、福利费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0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0万元。主要项目是:办公设备购置项目10万元,物业项目45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7月底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3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0。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6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金额508.7万元。该项目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为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规定,满足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需要,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经天津市高院和市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向社会公开招录的聘用制书记员。

)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于空表的说明

 1. “本部门202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20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44.3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95.7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天津市财政局文件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

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4.5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经费支出,降低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1.8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48.2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经费支出,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4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减少了公务用车购置需求

三、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公务接待经费  

附件: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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