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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及情况说明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及情况说明
作者:赵春伟  发布时间:2018-08-28 09:14:23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本辖区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三)依法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六)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内设25个职能处室。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仅有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本级单位1个单位。
第二部分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7486.9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增加239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06.6万元,占86 %;其他收入1080.3万元,占14 %。
二、关于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7486.9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增加239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01.8万元,占96 %;项目支出51.2万元,占1%。
三、关于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203.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131.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4(类)05(款)”6203.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131.8万元,其中:
“01(项)”行政运行6152.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支出。41
“04(项)”案件审判39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支出。
“99(项)”其他法院支出12.2万元,主要用于:一名退休人员去世后的抚恤金。
四、关于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615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2606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经济分类款级)”68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津贴补贴(经济分类款级)”991.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津贴补贴。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经济分类款级)”164.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纳。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经济分类款级)”242.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的缴纳。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经济分类款级)”518.5万元,主要用于:值班费、通讯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补发工资、干部未休假补贴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1516.7万元,其中:
“退休费(经济分类款级)”49.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
“生活补助(经济分类款级)”3.9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
“医疗费(经济分类款级)”0.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老干部体检费。
“住房公积金(经济分类款级)”1195.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提租补贴(经济分类款级)”3.7万元,主要用于:部分人员住房补贴。
“采暖补贴(经济分类款级)”37.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的采暖补贴。
“物业服务补贴(经济分类款级)”3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物业服务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经济分类款级)”188.5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费及困难补助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1566万元,其中:
“办公费(经济分类款级)”23万元,主要用于:书报杂志、笔墨纸张等办公用品费。
“印刷费(经济分类款级)”26.9万元,主要用于:裁判文书印刷费用。
“咨询费(经济分类款级)”10.8万元,主要用于:工程造价咨询费等。
“手续费(经济分类款级)”0.4万元,主要用于:银行汇款、购买票据等手续费。
“水费(经济分类款级)”7.5万元,主要用于:供水费用。
“电费(经济分类款级)”74.9万元,主要用于:供电费用。
“邮电费(经济分类款级)”81.9万元,主要用于:邮寄费、网络通讯及电话费。
“取暖费(经济分类款级)”13.4万元,主要用于:法庭冬季取暖费。
“物业管理费(经济分类款级)”464万元,主要用于:物业服务支出。
“差旅费(经济分类款级)”28.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出差办案差旅费及环外出行交通补助。
“维修(护)费(经济分类款级)”28.9万元,主要用于:法庭维修、网络维护费等。
“培训费(经济分类款级)”0.8万元,主要用于:教育培训支出。
“被装购置费(经济分类款级)”4.1万元,主要用于:法院统一服装费。
“劳务费(经济分类款级)”509.2万元,主要用于:聘任制人员工资。
“委托业务费(经济分类款级)”15万元,主要用于:委托外单位业务费。
“工会经费(经济分类款级)”21万元,主要用于:工会活动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经济分类款级)”19.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日常汽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交通费(经济分类款级)”135.5万元,主要用于:租赁汽车费、车改公务交通补贴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经济分类款级)”100.2万元,主要用于:无法严格分出类别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464万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经济分类款级)”38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及家具等。
“专用设备购置(经济分类款级)”81.4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用装备的购置。
“其他资本性支出(经济分类款级)”0.6万元,主要用于:
无法归类的法庭烟灶具的购买。
五、关于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2030万元,比2016年增加1114.7万元,增长83%。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后,随着案件量的增长,办公费、物业费等公用经费支出有所增加。
六、关于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七、关于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3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15.7万元。
八、关于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无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及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
九、关于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各单位共有车辆3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8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无其他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19.7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减少23.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用减少。具体情况:
一、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9.7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6年相比减少22.8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30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17年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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