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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法院机构设置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7-12-14 16:41:01 打印 字号: | |

武清区人民法院机关内设12个庭、科、处、室、队,下设13个人民法庭。其主要职责是:
一、机关内设部门
(一)综合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工作;组织、办理综合性会议;负责本院档案、保密、财务、诉讼费、物资装备、计算机设备、车辆的管理和各项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两庭”建设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接待工作。
(二)政治处(机关党委)
负责本院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搞好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本院机构编制工作,组织人事、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承办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衔审核工作;负责本院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及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日常工作。
(三)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有关法院的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组织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督察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信息工作及内部期刊的编辑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办理审判委员会的会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依法受理应由本院审理的第一审、再审和执行案件的立案工作;负责对案件申诉复查工作;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处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的来信来访;负责办理公示催告和督促程序案件。
(五)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研究总结刑事案件审判工作;运用审判职能,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医疗损害损害赔偿、劳动争议以及院长指定的疑难复杂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民事审判工作和基层调解委员会的业务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合同纠纷案件、知识产权纠纷以及企业破产、期货、股票、证券、票据等第一审商事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商事审判工作。
(八) 民事审判第三庭(执行裁决庭)
执行裁决庭即执行二庭,主要负责执行裁决、清理积案、保全等类型案件,综合科职能并入执行裁决庭。
(九)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行政一审案件;办理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及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依法受理赔偿案件。
(十)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的执行事项;负责机关保卫工作,维护机关秩序。
(十一)执行局
负责全部执行实施类案件。
(十二)监察室
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纪律的情况;负责组织全院的执纪执法教育;受理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院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二、基层人民法庭(13个)
(一)杨村河东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本辖区范围的民事、商事纠纷案件,办理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执行本庭审结的各类案件,培训辖区治保调解干部,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徐官屯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徐官屯街、东蒲洼街辖区内的民事、商事纠纷案件,办理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执行本庭审结的各类案件,培训辖区治保调解干部,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梅厂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梅厂镇、上马台镇辖区内的民事、商事纠纷案件,办理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执行本庭审结的各类案件,培训辖区治保调解干部,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大碱厂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大碱厂镇、曹子里乡辖区内的民事、商事纠纷案件,办理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执行本庭审结的各类案件,培训辖区治保调解干部,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大良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大良镇、下伍旗镇辖区内的民事、商事纠纷案件,办理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执行本庭审结的各类案件,培训辖区治保调解干部,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崔黄口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崔黄口镇、河北屯乡、大黄堡乡辖区内的民事、商事纠纷案件,办理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执行本庭审结的各类案件,培训辖区治保调解干部,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城关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城关镇、白古屯乡、大王古庄镇辖区内的民事、商事纠纷案件,办理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执行本庭审结的各类案件,培训辖区治保调解干部,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河西务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河西务镇、高村乡辖区内的民事、商事纠纷案件,办理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执行本庭审结的各类案件,培训辖区治保调解干部,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南蔡村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南蔡镇、泗村店镇、大孟庄镇辖区内的民事、商事纠纷案件,办理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执行本庭审结的各类案件,培训辖区治保调解干部,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豆张庄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豆张庄乡、东马圈镇辖区内的民事、商事纠纷案件,办理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执行本庭审结的各类案件,培训辖区治保调解干部,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石各庄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石各庄镇、黄花店镇辖区的民事、商事纠纷案件,办理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执行本庭审结的各类案件,培训辖区治保调解干部,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汊沽港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汊沽港镇、陈咀镇辖区内的民事、商事纠纷案件,办理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执行本庭审结的各类案件,培训辖区治保调解干部,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王庆坨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王庆坨镇辖区的民事、商事纠纷案件,办理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执行本庭审结的各类案件,培训辖区治保调解干部,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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