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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工作难点调研报告
作者:吴玉华  发布时间:2017-12-14 15:35:05 打印 字号: | |
  在新的形势下,法院“执行难”问题困扰着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为促进解决“执行难”问题,武清法院执行局综合科就本院执行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先后与社会各界人士进行了座谈,查询了群众来信来访有关涉及执行方面的案件材料,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

一、执行工作取得的成绩

从这次调查的总体情况看,自最高院提出要用两到三年解决执行难以来,司法为民理念进一步树立,执行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一)执行工作机制日趋完善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支持,建立区检察、公安机关协助法院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加强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在执行程序、时限、措施等方面实行跟踪管理,促进了执行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

(二)执行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启动“曝光工程”,充分运用执行网、电视台、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老赖”进行公开曝光,同时采取申报财产、查封扣划、依法搜查等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开展集中执行、突击执行、专项执行等活动,全面推进执行工作,使执行难的问题逐步得到缓解。2016年,共执结各类案件1672件,执结率为97.48%,其中有效执结率均达到55%以上。今年1至6月中旬,共执结各类案件1518件,执结率为56%.

(三)执行群体性案件处置稳妥

围绕维护稳定、服务大局的工作重点,坚持高效、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稳妥地执行群体性案件。为我区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四)执行队伍素质逐步提高

区法院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紧密联系实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集中警示教育和党员干部警示教育等活动。注重并积极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如最高院开讲的“执行大讲堂”;扎实开展本级法院的自训工作,定期上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学习研讨会制度。同时,鼓励干警参加更高层次的在职学历教育,进一步提升了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武清法院在执行方面做了大量而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判与执行协作配合机制还不够完善

有的案件因审判阶段的法律文书质量不高,裁判表述存在问题,给执行带来不确定的因素,导致无法或难以执行;有的案件审判与执行脱节,造成执行困难有的案件因执行人员对当事人持生效法律文书咨询相关问题时,态度不好或答复不够注意方式方法,引起当事人情绪过激,致使反复上访。

(二)执行内部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

一是案件执行时间跨度较大,透明度不高。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无法及时了解执行进度,特别是在同一被执行人的多个案件中,不同申请人无法了解被执行款物的分配状况,误认为法院执行要靠关系,以致当事人对法院公信度产生怀疑。二是执行工作的考核机制还不够科学。上级法院片面考核高执结率,导致下级法院将未执结的中止案件和不符合法律规定终结条件的案件以程序终结的方式全部统计到执行结案的总数中,尽管法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有效执结率仍然偏低。

(三)有些被执行人和少数部门法制观念还不够强

一是许多被执行人不自觉履行、拒不履行的现象较为普遍。审结的民事案件中,当事人自动履行率偏低。二是执行中部门或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时有存在。三是少数部门法律意识错位。本应由责任部门负责处理的案件,最终推向司法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是一些协助执行单位拖沓怠慢,如一些地方的房管局要求执行人员领号排队,大大浪费了执行人员的时间。

(四)少数执行人员自身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有的执行法官对案件和裁判文书审查不细,法律程序没有做到位,致使执行工作陷入被动;有的执行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在查找上有一定困难的,没有穷尽执行方法努力追查,耽误了执行的最佳时机;有些执行人员遇到比较棘手的案件,就产生畏难情绪,方法单一,致使案件久拖不结;个别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不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执行方式简单粗暴,未能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案多人少问题比较突出

受机构编制的限制,目前区法院内部各部门普遍存在着警力不足的现象,执行局在编人员仅有25人其中保全组3人,每年新收执行案件高达4000多件,加上历年遗留的积案,人均每年要办案数量巨大,案多人少的矛盾日趋突出。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上述困难和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也很复杂,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进一步加大执行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体公民尤其是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要通过宣传,提高当事人履行法律文书的自觉性和风险防范意识,使更多人理解和支持执行工作,努力形成自觉履行和协助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社会氛围,营造和谐的执行工作环境。

(二)进一步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努力探索执行工作机制

一要全面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机制,努力创造良好的执行工作环境。要进一步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部门配合”的法院执行工作新格局;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工商、国土、城建、金融等单位的联系与协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全面而有效地发挥执行威慑联动机制的作用。二要努力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工作制度,积极探索非诉讼解决方法,缓解法院的诉讼压力。三要进一步拓展和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公开曝光力度,深化审执兼顾、协警参执等方式,积极探索并运用悬赏执行、担保执行、抵偿质押执行、代位履行等新举措,努力克服“执行难”问题。

(三)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切实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要进一步完善统一管理和协调分工的工作新体制,畅通审执、立执和上下级法院内部信息沟通机制。在已经建立执行实施机构和裁决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真正建立起分权制约、相互协调、运作高效的运行机制。充分利用执行信息管理系统,规范执行工作程序,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落实执行公开,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进一步规范执行评估、拍卖、变卖等环节,严格执行款项的管理、发放工作,自觉接受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四)进一步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对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申请人又属社会弱势群体的执行案件,要慎重采取中止或终结执行措施,做好申请人的工作,取得理解,减少这类案件的申诉上访;对需要公开曝光的执行案件,要事先告知,讲清利弊,在曝光区域和范围上适当加以划定,避免矛盾激化;对涉及需要村委会协助执行的案件,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力求取得一致意见,以促进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对需追究担保人负连带责任的执行案件,要在查明被执行人的确无财产执行的前提下进行,决不可图方便,草率行事,尽量减少担保人的损失;对涉及企业和银行的借贷案件,要根据不同案件、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特别是对资金一时紧张而有“造血”功能的企业,必要时要做好银行的工作,暂缓执行,给企业以回旋的空间。

(五)进一步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全面提高执行工作水平

要教育干警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严格遵守“依法执行、及时执行、文明执行和注重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的执行行为规范。加强对执行干警的廉洁自律教育,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干警的执行艺术、技能和业务水平。引导干警克服怕当事人上访、怕领导过问案件、怕承担责任的消极畏难思想,严格依法,大胆工作,切实做到执行有力、司法公正。进一步建立健全执行人员的奖惩机制,激发执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对执行人员在工作中不依法履职或执法违法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六)进一步健全司法保障机制,不断增强执行工作活力

一要加强与上级法院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映困难和问题,力争扩大人员编制,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时要建议上级法院修改片面追求高执结率的考核办法,建立客观的、从优的、人性化的激励机制。二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不仅要确保预算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还应从实际出发,根据集中执行、专项执行等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三是法院自身要进一步重视和支持执行工作,在人力、经费和物质保障等方面适当予以倾斜,逐步改善执行工作的装备条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交通、通讯、安全等设备,解决好执行干警的后顾之忧,确保执行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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