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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发布时间:2015-04-20 17:12:18 打印 字号: | |
  申请书 

  (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人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工作单位及职务: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工作单位及职务: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申请人为被申请人的监护人。

  事实和理由:

  (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关系,因何种原因宣告被申请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申请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依据)

  此致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此处要求原告本人亲笔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1、 立案时请提交申请人、被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身份关系证明(户口本或派出所证明、居委会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亦可);以上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带原件以供核对)。被申请人病例、诊断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无民事行为能力鉴定书,需提供原件;

  2、申请人必须是被申请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3、被申请人住所地必须为天津市武清区;

  4、申请书一式二份,用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不得涂改;

  5、申请书与证据材料左侧留足两公分装订线;

  6、以上材料均需使用A4规格纸张。
责任编辑:武清法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