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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淡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调解
作者: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吴文山  发布时间:2014-05-02 17:56:19 打印 字号: | |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调撤率低有其现实的客观原因,笔者通过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审理,发现交通事故案件在调解方面应当具有一定的方法和技巧。笔者仅就自己所承办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粗浅地谈一下体会。

1、沟通

通过法官的沟通,缓和各方当事人的对立(不接受调解)情绪。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当事人大多投保了交强险,有的同时投保了商业保险。实践中,凡经过法院判决的,当事人找保险公司理赔就容易。但经过法院调解的案件,保险公司对调解内容往往不认可,导致当事人理赔艰难。尤其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相比处于弱势地位,不愿意甚至不敢和保险公司打官司。因此当事人只相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同意法院调解解决纠纷。很多家保险公司也同样只认法院的判决,不认可法院调解,加之保险公司法务人员少,有的无法派员应诉,有的干脆缺席不到庭,导致法院调解结案成为不可能。这种情况下,需要法官具有极强的沟通能力,解决当事人所担心的任何一个问题,法官要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说服当事人(包括保险公司),最终让他们感到法官的苦口婆心是在司法为民,且有利于己方,从而接受法院调解解决纠纷。

2、备足

法官必须因案而异,因人而异,切忌生搬硬套调解方法。首先要吃透案情,抓住可能会产生争议的所有焦点问题,理顺案件中涉及到的所有法律关系,熟读并精通案件可能涉及到的所有法律知识,同时要参阅有关权威性的判例,充分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要从容应对并驾驭当事人的思路,使之最终达成调解。

3、换位

原告通常会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请求,被告方也通常会千方百计减少或推卸自己的责任。此时法官就要学会站在当事人的角度看问题,“假如我是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我会怎么想?”然后,法官要引导当事人站在对方的角度看问题“假如你是他(对方),你会怎么想”,从而使当事人的思维跳出只看到自己利益的小圈子。最后,法官要引导当事人站在法官的角度去看问题“假如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处理”。以上这些换位思考程序过后,定能迅速拉近各方当事人的距离,法官可借机进行调解。

4、平衡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要积极寻找利益平衡点,特别是容易引发当事人上访、闹访的案件,法官更需要妥善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看似法律关系单一,实则不然,它集法律问题、逻辑问题和纷繁复杂的情感问题于一体,它往往含括交通、侵权、保险、物权、挂靠、合伙、借用、置换、雇佣、融资租赁、析产继承等等法律关系,从而涉及到多方面法律知识。细究起来,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矛盾重重,盘根错节。这种情况下,法官要积极寻找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要通过当事人的语言和表情来分析当事人的心理变化,从而找出引起矛盾产生的源头性问题。针对源头性问题法官要进行疏导、理顺当事人的心结,从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5、勤勉

法官在庭前、庭中、庭后要多下功夫研究和总结,要知道调解的过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否则,欲速则不达。在调解过程中,矛盾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争吵,相互之间进行激烈对抗是很正常的现象,当双方处于僵持状态时,法官要适时地找到双方都能作出让步,都能彼此接受的调解方案。

6、敬业

新问题,新知识大量出现,因循守旧的司法理念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审判实践。国家现行的法律出现了空白,出现了滞后、出现了不能适用的情形,法官将如何处理?无疑解决实际问题的最佳方法,就是调解。“只要不违法,就是合法”,这用在调解解决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是最实用、也是最常用的法则。但是,法官必须要勤奋学习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才能做到融汇贯通。另外,法官还要具有为“调解”献身的精神,不怕苦,不怕累。

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解决案多人少问题。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在增加,办案人员却在减少(退休),这是一个现实问题,由于处理好每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需要付出很大精力,所以建议增派年轻、业务能力强且身体素质好的法官,充实到审判一线。

2、案件繁简分流。由于法官的法学理论素养和审判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办案风格迥异,有的法官调解能力强,善于速裁案件,有的法官虽然调解能力差,但是思维缜密,善于书写较为复杂的判决。因此建议我院挑选出“速裁法官”,成立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速裁庭,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作出繁简分流,使绝大多数案件由速裁庭调解解决。

3、搞好传、帮、带。以往的业务骨干因业绩突出而很快走上了领导岗位,他们可以说是我们法院的生命线,如果能够搞好传、帮、带年轻法官,那么定会形成锐不可挡之势。

责任编辑:武清法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