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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青少年犯罪心理
作者:武清法院少年庭 张树崑  发布时间:2014-04-30 13:54:37 打印 字号: | |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普遍的、严重的社会问题,被称为世界“三大公害”之一,在当前世界范围内有不断上升的趋势。随着改革开放带来的社会经济的巨大变动,青少年犯罪作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已经引起人们的广泛重视,研究并掌握青少年犯罪心理,利用全社会的力量对青少年进行正确教育,树立其健康向上的心理,成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手段。 

青少年处在身体成长时期,其心理往往随生理的变化而变化。他们的身心在由幼稚向成熟过渡的过程中,心理发展是半幼稚半成熟状态,正值人格形成和心理脆弱的危险期,如果出现心理问题而得不到及时的指导、帮助和矫治就会导致心理障碍,形成不同程度的心理疾病。这种病态心理,轻者影响身心健康,重者直致助长犯罪。深究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特定属性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虚荣、自卑心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水平相应提高,有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导致贫富分化加剧,但是仍有一部分的家庭生活在贫困线上,有的子女起码的读书费用都筹集不到。这些贫困家庭孩子看到少数富家子弟衣食无忧,穿名牌,玩手机,花钱大方,就产生一种强烈的不平衡心理——他们对家庭和社会有所抱怨,生活在一个自我封闭的状态中,交际范围狭窄,不善于沟通,不能接受其他同学或不能被其他同学接受。例如某师范学院大一女生王某,自小被父亲抛弃,与母亲相依为命,生活亲朋接济勉强度日,上大学的费用是亲戚给凑的,到了大学里,看见同宿舍的女孩子穿名牌衣服,拿的都是名牌时尚手机,心里产生了强烈的落差,再加之同宿舍室友看其穿戴寒酸,花钱抠唆,也嘲笑她,冷淡她,使其产生强烈的自卑感,和心里不平衡,心想“为什么都是同样的年龄,生活条件却如此不同”,在这种心理的驱动下,王某乘同宿舍的室友不备,将其价值5000余元的手机盗走,后被查获。很多向王某一样的寒门子弟时常为经济拮据所困扰,造成精神上的压抑,出现抑郁心理,内心极为脆弱;加上社会上存在的“恃强凌弱”、“人性淡漠”现象,这种自卑心理就极易发展为犯罪心理。

()好奇心理

由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媒体应用越来越广泛,特别是信息网络的飞速发展,使青少年能容易的接触到大量成人世界的信息,从而充满了好奇。但是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浅,对良莠缺乏全面正确的判断,且控制力相对较弱,随着生理的不断发育,一些青少年对性有一种好奇心、神秘感和尝试欲,于是偷看黄色小说、色情报刊、淫秽录像,访问黄色网站,甚至想模仿尝试其中的黄色情节,追求刺激。例如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郝某某,由于偷看了黄色光碟,于是想尝试一下,遂将同校女生周某某骗到校外僻静处,强行与周某某发生了两性关系。好奇心理的扭曲和不断强化,一旦条件适宜,少数青少年就会失去控制能力,实施攻击性的性发泄从而走向犯罪道路。

()渴求自主心理

青少年处于“心理上的断乳期”又称为“情感上的暴风骤雨”时期。在这个阶段,他们独立意识明显增强,力图摆脱对父母的依赖,反感家庭和社会的约束,对社会、对人生、对未来都有他们较为朦胧的理想设计。这一时期他们对困难和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较差。例如,菅某某系家中独子,自小被娇生惯养,生活学习各个方面都被细心呵护,但其认为家长的过分爱护是对他的一种束缚,曾数次离家出走,企图摆脱约束,甚至和社会上的闲散青年混到了一起,沾染吸毒恶习,但由于没有经济来源,便将手伸向了别人的口袋。渐渐地菅某某失去了向上的意志,甚至破罐破摔、自暴自弃走上和家庭对抗,报复社会的违法犯罪的道路。

()贪图享乐心理

经济狂澜的涌起,使物欲肆孽,各种追求物质享受的思想观念不断地侵蚀着青少年。由于我国教育发展仍然相对落后,一些青少年文化层次低,缺乏远大理想。他们心灵深处受到享乐主义的影响,认为“艰苦一辈子,不如潇洒走一回”,“吃苦一辈子,不如享受一阵子”,在审理赵某某4人抢劫金店的案件中发现,赵某某等人将所抢物品变卖所得的2万余元现金竟在一晚都花光了。庭审中,他们供述说,看到别人大把大把的花钱,自己也想享受。就这样在物欲的冲击下,他们看到别人成天花天酒地,于是错误地认为“不享受就白活一辈子”,最终掉进犯罪的深渊。

()盲目模仿心理

正确的模仿可以确立目标、树立理想、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可由于青少年辨别能力不强,盲目模仿容易带来消极的心理品质。一些过早进入社会又无职业的青少年把网吧、录相厅、游戏厅等娱乐场所当作打发时光、寄托情感、寻找刺激的最好去处,一部分在校学生也成了这些地方的座上常客,他们对充斥着打斗、暴力、色情、宣扬黑社会等内容的影视和书刊如痴如迷。有些青少年因此刻意模仿影视中人物的穿着打扮,追求其“潇洒”的生活力式,甚至依照故事情节中虚构的犯罪作案方法以身试法。

()法不责众的从众心理

“一人胆小,两人胆大,三人什么也不怕。”这种从众心理在行为不良的青少年当中带有普遍性。我国近年来因为打架、偷盗、赌博、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而被纪律处分和治安处罚的青少年当中,作案时少则三、五人,多则十几、二十多人。这些人当中,少数人因为对法律的无知而违法,多数人则是因为存在着错误的法律观念,认为“法不责众”,只要一人提议,不分善恶,共同响应,使其违法行为更加有恃无恐,因而往往造成青少年犯罪。

()唯我独尊的报复心理

当今的青少年大多数是独生子女,在家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共同宠爱,庇护。有些家长甚至溺爱,无限制满足孩子的要求,从不违背孩子的意愿。有些家长法制观念淡薄,有时有意无意地向子女灌输利已主义思想,甚至纵容其错误行为,其结果造成孩子霸气十足,遇事唯我独尊,吃不得半点亏,从思想上就种下了违法犯罪的种子,往往遇事吃亏后,不顾一切地实施报复行为,造成对社会对他人的严重危害。例如某中学学生张某因在宿舍里与同学发生争吵,其自认为吃了亏,便于第二天纠集了十余人与同宿舍的其他同学发生互殴,造成三人轻伤的后果。就是这种吃不得亏得思想,将其推上了犯罪道路。

()逆反心理

从心理学角度上讲,青少年正处于逆反心理强烈的时期。调查中我们发现,社会上的贫困家庭、离异家庭、单亲家庭、农村留守家庭的青少年逆反心理尤为突出。这些孩子或在思想和学习上缺乏家庭的教育和引导,或在生活上缺乏家庭温暖,在学校又因为成绩差而倍受歧视,使其逐渐产生挫折感。他们对老师的教育表现为不满意,不服气,不服从;他们不学法,不畏法,软硬不吃甚至公然对抗;人们厌恶的事,他们却赞美,人们赞美的事,他们却反对。这些青少年如得不到正确的疏导,教育,在不良伙伴的影响下,很容易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北京大学王德炳教授说:“青少年犯罪并不完全是学校造成的,实际上是整个社会的教育问题,尤其是心理教育和心理健康问题。” 加强青少年教育工作,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只有将家庭、学校、社会的教育有效的结合起来,齐抓共管,协同作战,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

如今,我们正处在一个社会结构急剧变动的时代,传统的道德理念在不断地解构,整个社会的价值观正在走向多元化。在这样的情况下,青少年世界观中的暴力倾向在很大程度上是现实世界的投影。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他们需要社会给予更多、更好、更及时的关心和爱护,给予科学健康的教育、引导和规范,给予丰富多彩而又昂扬向上的文化滋养,以使他们能够在一个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中健康地成长发展。这无疑是全社会的期望,同时也是全社会的责任。

 

责任编辑:武清法院研究室